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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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本周核心观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篇一: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周核心观点..................................................................................................... 3 2. 市场表现 ....................................................................................................... 4 3. 本周行业新闻..................................................................................................... 5 3.1. 生态环境部:国办公布 5 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5 3.2. 环境部:启动新一轮上万人次大气强化督查 ...................................................... 5 3.3.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 ............................................................ 5 3.4. 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 6 3.5. 哈尔滨市: 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 6 3.6. 甘肃省:召开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培训会 ...................................................... 6 3.7. 生态环境部:1-5 月重点区域和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 6 3.8. 生态环境部: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 ............... 6 3.9. 生态环境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6 3.10.

  陕西省:发布《陕西省 2018 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 6 3.11.

  东莞市:印发《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8-2020 年)》 .................. 6 3.12.

  天津市:发布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7 3.13.

  浙江省:首例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7 3.14.

  生态环境部: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展 ................ 7 4. 本周重要公司公告 .......................................................................................... 7 5. 本周公司重大合同及中标 ................................................................................ 9 6.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 ........................................................................................ 10

  1.

  本周核心观点 

 环保:非正规垃圾排查整治推进,固废危废行业持续看好。四部委联合发布非 正规垃圾堆放排查通知,要求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到 2020 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

 结合此前生态环境部启动的“清废行动 2018”来看,城镇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 整治与督查的强度持续提升,同时也有效遏制垃圾和固废向农村等偏远地区转 移。政策的持续落地有助于固废危废真实需求的释放,同时非法处臵固废危废 的情况也有望得到有效改善,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开展工作过半。5 月 30 日起,中央环境保护督 察组陆续进驻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 云南等省份,目前工作过半,10 个进驻省份均有被督察组狠批的记录。多地存 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这些地方党 政负责人对环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侥幸心理,希望蒙混过关。这次“回头看”落 实了环保督察常态化的说法,强烈释放了环保高压监管持续的信号,打消了部 分地区政府应付检查的侥幸心理,加速环保政策落地,利好环保市场空间加速 释放。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实施。李克强 6 月 13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定进一步扩大 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会议指出,在“大气十条” 目标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基础上,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 区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通过 3 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 少重污染天数。蓝天保卫战 2.0 版将更加重视区域协同,以及尚未提标的非电 领域。

 

 公用:4 月天然气消费量稳步增长,长期看好燃气产业链。据发改委公布数据, 4 月燃气消费量为 221.3 亿,同比增长 16.7%,1-4 月累计表观消费量为 911.3 亿方,同比增长 16.7%,增速依旧维持高位。我们长期看好政策推动下的燃气 消费提升,短期冬季供需紧张利好上游气源端、储气库以及 LNG 加气站相关 领域。

 天然气居民门站价格上调,全产业链长期收益。国家发改委宣布自 6 月 10 日 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水 平安排,同时推行季节性价差政策。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助于天然气价格真正 实 现市场化,打通天然气全产业链,形成更加合理的定价机制,长期促进天然气 用量提升。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污水治理方面有核心技术的博世科以及膜法水处理龙头碧

 水源;固废领域建议关注水泥窑协同处臵龙头金圆股份;大气领域建议关注龙 头龙净环保;天然气领域建议关注煤层气气源标的蓝焰控股和煤改气标的百川 能源。

 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2.

  市场表现 上周市场整体下跌。沪深 300 指数下跌,周五收盘 3753.43 点,全周下跌 0.69%。

 创业板指数整周走势呈下跌趋势,周五收盘 1641.66 点,全周下跌 4.08%。中信环 保及公用事业指数收 4761.24 点,全周下跌 3.30%。

 图

 1:上周中信一级行业及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东北证券

 环保子板块中,涨幅最大的是 CS 水电,全周上涨 2.25%;跌幅最大的是 CS 燃 气,全周下跌 6.91%。上周环保行业涨幅最大的五只个股:三维丝、天壕环境、东 江环保、伟明环保、金圆股份;跌幅最大的五只个股:科林环保、三聚环保、大禹 节水、巴安水务、华西能源。

 图

 2:上周环保及公用事业行业子板块涨跌幅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东北证券

 图

 3:行业涨幅前十个股

  图

 4:行业跌幅前十个股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东北证券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东北证券

 表

 1:行业涨跌幅前五

 涨幅排名 代码 简称 涨幅(%)

 跌幅排名 代码 简称 跌幅(%)

 1 300056.SZ 三维丝 14.40% 5 002630.SZ 华西能源 -8.78% 2 300332.SZ 天壕环境 4.96% 4 300262.SZ 巴安水务 -9.39% 3 002672.SZ 东江环保 3.67% 3 300021.SZ 大禹节水 -9.70% 4 603568.SH 伟明环保 3.34% 2 300072.SZ 三聚环保 -10.94% 5 000546.SZ 金圆股份 2.52% 1 002499.SZ 科林环保 -13.0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东北证券

  3.

  本周行业新闻 3.1. 生态环境部:国办公布 5 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办公布 5 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山西太宽河、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 吉林甑峰岭、黑龙江细鳞河、贵州大沙河。通知强调,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 具体行动,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保护生物多样 性、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

 3.2. 环境部:启动新一轮上万人次大气强化督查 环境部启动新一轮上万人次大气强化督查,新增汾渭平原 11 城。为进一步压 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环境部决定于 2018 年 6 月-2019 年 4 月,在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与以往相比,新一 轮强化督查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的基础上,新增了汾渭平原 11 个 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 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3.3.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进一步严格环保标准,将国 家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扩展到全 省,11 个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行业现有企业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焦化行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 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 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

 3.4.

  生态环境部:印发《 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方 案旨在通过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 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 等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3.5. 哈尔滨市: 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近年来,哈尔滨市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拟在 2018-2020 年期间 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24 个,总装机规模 537.5 兆瓦。

 3.6. 甘肃省:召开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培训会 6 月 11 日,甘肃省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培训会在庆阳召开,打响了甘肃省污 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枪。根据安排,由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的 8 个督查 组,将下沉至庆阳市 8 个对庆阳地区石油开采及排污企业开展随机督查。

 3.7. 生态环境部:1-5 月重点区域和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发布 2018 年 5 月和 1-5 月重点区域和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5 月, 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3.1%,同比上升 8.5 个百分点。

 PM2.5 浓度为 31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6.1%;PM10 浓度为 67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 降 5.6%。1 5 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8.1%,同比上升 2.5 个百分点。PM2.5 浓 度为 48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7.7%;PM10 浓度为 85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2.3%。

 3.8. 生态环境部: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 知,并随文公布了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公司清单。通知要求,2018 年 6 月底完成省级自查,2018 年 7 月底前完成运维交接并实现联网运行。第三方运 维公司主要有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雪迪龙股份科技有限公司。

 3.9. 生态环境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6 月 13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 善空气质量,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通过 3 年努 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3.10. 陕西省:发布《陕西省 2018 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昨日,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 2018 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夏季 错峰生产时间为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关中地区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 20%左右, 煤化工、焦化行业分别实施限产 15%和 20%左右,水泥行业实施限产 30%左右,表面 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

 00-16 00 停止生产。冬季错峰生 产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3.11. 东莞市:印发《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8-2020 年)》

 东莞市日前印发了《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8-2020 年)》,到 2020 年,涉重行业产业布局及结构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 的控制,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完成省下达减排任务指标。

 3.12. 天津市:发布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天津市发布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天津全市 PM2.5 年均浓度 下降至 59 微克/立方米左右,天津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应达到 61%,坚决打赢蓝 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3.13. 浙江省:首例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浙江发出首例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给予发现举报固体 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个人或单位最低 5000 元、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

 3.14.

 生态环境部:

 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展

 生态环境部通报 2018-2019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展。200 个督 查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9 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 涉气环境问题 192 个。

  4.

  本周重要公司公告 表

 2:2018 年 6 月 11 日重要公告

 公司名称 代码 公告内容

 中山公用

  000685.SZ 公司发布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本 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最终票面利率为 5.30%。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首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维尔利

 300190.SZ 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闲臵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的公 告公司于近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名 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 92

 期收益凭证,产品类 型本金保障型,受托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10,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 4.4...

篇二: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部门: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8 月 28 日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为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改善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期间,PM10 浓度和 NO2 浓度实现同比双下降;全面完成三县一市平原地区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程,实现全市 20 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清零,三县一市建成区建成“禁煤区”;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市区垃圾渣土大清运,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攻坚行动时间

  2018 年 8 月 15 日 - 10 月 15 日。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2018 年 9 月底前召集全市施工工地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工地抑尘培训宣导大会,上下贯通,传导压力,提升工地抑尘意识,实现项目、工地全覆盖。10 月 15 日前,建立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施工围挡全部加装不低于 20 厘米的密封型防溢座,所有工地围栏增设喷淋装置,包括普通雾化喷淋头、特殊位置高压喷淋头、工地内部匹配高压喷淋水管。4 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10 月 15 日前,所有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全部完成数据比对监测,未完成比对监测和监测不合格的依法停工整治。各类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制定分段施工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以实结算,纳入工程费中解决;扬尘管理不到位不良信息纳入

  32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 年 12 月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 90%左右,县城达到 70%以上。采用“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高压水车对道路冲洗,湿式洗扫车二次洗扫遗漏路面,清理路面积水,最后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定人、定时、定位置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重点难点路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天 24 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确保路面湿润。增加购置道路抑尘硬件设施(包括洒水车、雾炮车、湿扫车、吸尘车等),在硬件欠缺情况下做到人停车不停。攻坚行动期间,制定工作方案,每周开展全城大清洗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对市域内高速路网、国省干道进行全面整修,消除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对货物运输造成的抛洒物采取机械清扫、洒水抑尘等方式彻底清除。严格按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施作业,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太原公司、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对县、乡、村道路和城乡接合部市域出口路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和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硬化、改造,确保公路洁净安全畅通。建立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渣土运输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全部采用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车辆更新,新增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9 月上旬前,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装配 GPS 定位装置,加快智慧环卫渣土管理平台提档升级。无市市容环卫局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到指定场所倾倒。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查处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强化现有渣土场环境整治和现场管理,严控渣土场污染。市县两级 2018 年底前完成渣土场道路硬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市区垃圾渣土大清运。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集中全市环保渣土车、环保雾炮车、环卫洒水车和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力量,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垃圾渣土大清运。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力争在 9 月底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土方作业。市区堆存的垃圾、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做到应清尽清,渣土清运后的场地全部平整绿化或绿网覆盖。对暂时无法清运的拆迁建筑垃圾,建设标准化围挡,并实施绿网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3

 4.城乡裸露地面整治。对裸露地面全面详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加强统筹、安排资金,实施绿化或透水铺装、覆盖,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工业扬尘整治。2018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用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二)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监管,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和城市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治超办、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攻坚战

  9 月底前太钢完成焦化厂超低排放试点改造,阳煤化工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年内实现太钢、二电厂铁路运煤;集中整治焦化、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各类无组织排放,9 月底厂区内所有煤场、料场、渣场全部实现全封闭,逾期未完的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出台 VOCs 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对 VOCs 排放不达要求的企业责令错时生产,全面完成 VOCs在线监测加装试点工作。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严控 VOCs 超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 9 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

  34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 年 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六)重点行业限产减排攻坚战

  焦化、水泥行业实施轮流限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 8 月 15 日 - 8 月 31 日迎宪焦化、亚鑫焦化实施保温运行;9 月 1 日 - 9 月 15 日美锦煤焦化、美锦焦化实施保温运行;9月 16 日 - 9 月 30 日隆辉焦化、三兴焦化实施保温运行;10 月 1 日 - 10 月 15 日梗阳焦化、港源焦化实施保温运行;8 月 15 日 - 9 月 5 日双良水泥停窑;9 月 6 日 - 9 月 25 日山水水泥停窑;9 月 26 日 - 10 月 15 日金圆水泥、狮头水泥停窑。化工、铸造、建材及其他行业的喷涂工序在攻坚行动期间统一限产 20%。〔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七)散煤清洁治理攻坚战

  1.10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三县一市平原地区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三县一市现有 193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完成清徐县热源厂3台24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和阳曲县热源厂2台18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9 月底前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清徐县人民政府、阳曲县人民政府)

  3.9 月底前三县一市建成区建成“禁煤区”,实施散煤禁售、禁运、禁用,落实“一清二拆”〔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实施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全面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责令停业治理;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治理。完成 120 家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安装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九)中央、生态环境部、省环保督察(查)交办重点案件整改落实攻坚战

  按时序进度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未销号的53项整改任务,坚决落实2018 - 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的 255 个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领

  35导包案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完善整改资料,按时限要求备案销号。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文字整改”。〔牵头单位: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

篇三: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蓝天保卫战 2022 年度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 XX 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XX 市扬尘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源头防治,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采取超常规措施,重点解决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道路扬尘、工业废气、油品贮运销、烟花爆竹、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涉大气环境问题,实现 03 及 PM2.5 浓度稳步下降,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 年平均浓度控制在 34ug/m3 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达到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要求。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县状,我县蓝天保卫战工作主要涉及工作内容为臭氧、PM2.5 污染防治攻坚。

 (一)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攻坚时间:4 月-9 月 攻坚内容:

 1.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无组织排放管控 (1)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降温力度。每天中午 12 点至下午 5 点,对重点区域应不低于 1 小时 1 次洒水降温降尘。(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2)加强建筑工地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 11 点至下午 5 点,各建筑工地不得开展涉 VOCS 工序作业;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引导装修居民户上午 11 点至下午 5 点不开展涉 VOCS 工序作业。(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强市政建设涉 VOCs 工序管控。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 11 点至下午 5 点不得开展涉及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摊等涉及 VOCs 排放工序作业。(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4)强化露天烧烤管控。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XX 街道)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

 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 1 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XX 街道)

 (6)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项巡查,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实乡镇(街道)监管,村组(社区)巡查管理制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全年火点数控制在 8 个以内。(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开展汽修行业 VOCs 治理专项行动。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关停或取缔。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 分局)

 (8)实施汽修集中喷涂作业。对有维修许可证、环保手续、营业执照的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需全部集中到健铭汽贸城内进行。(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2.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9)加大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

 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力度,强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强化入户抽检,对工业园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企业、柴油货车集散地等重点单位开展车辆排放监督抽测,全年抽测不少于 200 台次。(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交通运输局)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低排区”管理;凡未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不能提供当年有效排放监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 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高新区、城发集团、洞庭控股、洋投集团)

 (11)加强柴油货车管理。全面摸清老旧柴油货车底数,加大加快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12)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理。太傅北路—远大路口、人民医院—麓森小区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严禁过境柴油货车通行;太傅北路大型停车场管控时段内上午 10点至下午 5 点停止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13)加强工业企业 VOCs 管理。涉 VOCs 排放的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橡胶等行业企业需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以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去除率等方面为重点,开展自检自查自测,建立设施维护和运行台账。(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责任单位:县高新区)

 (14)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高新区)

 (15)持续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摸排和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关停、取缔一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16)强化工业源检查和执法监测。开展 VOCs 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

 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涂料或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涉 VOCs 工业企业,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VOCs 排放收集率、去除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单位:高新区)

 4.强化油品 VOCs、NOx 排放管控 (17)全县城区范围内加油站禁止在 11-17 点期间装(卸)油品;鼓励各加油站通过昼夜差别油价等措施,有序引导车主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8)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律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PM2.5 污染防治攻坚 攻坚时间:11 月-次年 2 月 攻坚内容:

 1.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落实建筑工地环保信息公开。各建筑工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切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

 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管控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坚持每小时 1 次冲洗。(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 (4)路面机械清扫保持常态化。加密洒水频次,非雨天城市主要道路洒水不低于 8 次/天(特护期不低于 10 次/天),高压冲洗不少于 2 次,非雨天城市重要支路不低于 4 次/天(特护期不低于 8 次/天)。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全硬化、全绿化。(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

 (5)加强渣土车道路运输管控。加强取、弃土场规范化管理,所有取、弃土场必须按建筑工地整治标准建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洗净轮胎、车身,严禁带泥上路;各取、弃土场应在出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渣土专用车辆,渣土车辆实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交警大队)

 3.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6)加强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企业所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从本日起至 12 月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7)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行业、金属结构件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和实施停产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8)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采取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实施硬化。(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9)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

 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推进燃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改造,改用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10)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防死灰复燃。(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属地乡镇) 4.加强垃圾、秸秆禁烧污染防治 (1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属地乡镇) (12)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全部到位,全年卫星监测火点数控制在 8 个以内。(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 5.强化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

 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 1 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XX 街道)

 (14)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XX 街道)

 6.强化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 (15)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网格化管理,将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全域禁炮办,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 7.强化市政工程、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 (16)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市政(含道路、管线等)工程应分段封闭施工,确需全线施工的须全线封闭,工地周边设置封闭围挡或隔离设施,顶部安装自动喷淋(或高压雾化)装置,确保施工扬尘不向外扩散;公路、水利等野外工程沿线构配件加工场(厂)、拌和站等集中加工区域和建成区内施工段必须采用围挡全封闭措施;裸露时间 3 个月及以上的堆土及未施工区域的裸土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垃圾日产日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应即产即清。(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单位:XX 街道)

 (17)加强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检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按规定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使用劣质柴油。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强力开展大气污染特护期防治。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严格执行《X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责任单位)

 (19)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和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砖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具体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住建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县工信局、城管执法局)

 9.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 (20)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不断提升

 城市精细化预报的预报准确率。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牵头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XX ...

篇四: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14 日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 号)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图片 一、工作目标 2022 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国家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 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图片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

 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关中地区为重点,以秋冬季(10月次年 3 月)为重点时段,聚焦 PM2.5 污染,全省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

  2 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关中、陕北地区为重点,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加快推进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聚集区整治提升,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2022 年,全省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关中地区力争实现 PM2.5 和臭氧浓度双降。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

  3 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坚持过程防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2022 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4.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关中地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化工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5.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各市(区)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于 4 月底前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

  4 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2022 年底前,关中各市(区)完成 50%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不断优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6.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加快开展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工作。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以中央环保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到 2022 年 10 月底前各市(区)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8.推进钢铁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独立烧结、球团、轧钢等企业参照长流程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到 2022 年底,关中地区钢铁企业及陕钢集团汉中分公司等 5 家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9.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绩效分级指标,形成行业技术规范。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0.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关中各市(区)力争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陕南陕北各市 2022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6 11.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各市(区)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关中各市(区)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陕南陕北各市于 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六)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2.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到 2022年底,力争全省天然气消费 165 亿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2%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 40%;力争全省全面供应国 6b 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 6a 及以下标准汽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3.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 2022 年底,全省(关中、陕北)清洁取暖率达 90%左右。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

  7 度,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关中地区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在保障措施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运营保障机制。陕北地区扎实做好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按照“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散煤治理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关中地区全面完成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目标;陕北地区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时序目标,陕南地区按相关规划、计划要求稳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4.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5.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和新建的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确保采暖期稳定达标排放。推动 6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 2022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6.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强煤矿、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

  8 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 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维修,在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8.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各市(区)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关中地区积极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 I/M 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9.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关中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

  9 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陕南陕北地区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同比显著提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检比例不得低于 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21.推进非道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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